|
中共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内容中共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内容
一、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对于律师行业而言,同样关乎着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律师的职业操守。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关键问题。 在律师职业实践中,“政绩为谁而树”意味着要明确服务对象。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无论是代理民事案件、刑事辩护还是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都要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满足其法律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在处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时,律师要深入了解劳动者的诉求,通过合法的途径为其争取合理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而不是仅仅关注案件的胜诉率或自身的经济利益。 “树什么样的政绩”则要求律师明确工作目标和标准。律师的政绩不仅仅体现在案件的胜诉上,更体现在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对法律秩序的维护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上。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靠什么树政绩”强调了实现政绩的途径和方法。对于律师来说,要靠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来树立政绩。专业能力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敬业精神则要求律师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认真负责,不敷衍、不推诿,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团队协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处理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时,需要不同专业特长的律师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以人民为中心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 (一)人民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 在律师职业中,人民就是当事人。律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其需求和期望,制定合理的法律服务方案。例如,在处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时,律师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购房过程、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纠纷产生的原因,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二)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群众满意是衡量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反馈,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在案件结束后,要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服务质量。例如,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办案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自我提升。 (三)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律师要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劳动权益保障等。律师要发挥专业优势,为受到侵害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时,律师可以代表受污染的居民向污染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为居民挽回经济损失,改善生活环境。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包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方面,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律师要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和方法,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例如,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法律咨询、线上立案、线上开庭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要注重协调发展,加强不同专长律师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还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及法律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好基础 律师在树立政绩观时,不能只追求短期的利益和效果,而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为事务所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业务拓展方面,要注重培养核心业务和特色业务,提高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例如,一些律师可以专注于某个细分领域的法律服务,打造专业品牌,吸引更多的客户。同时,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法律需求存在差异,律师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供符合当地需求的法律服务。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对金融、投资、并购等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较大,律师可以重点开展这方面的业务;而在农村地区,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问题较为突出,律师可以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农村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四、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作风保障 (一)业绩都是干出来的 在律师行业,真抓实干是取得优异业绩的关键。律师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研究和口头承诺上,而要付诸实际行动,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例如,在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律师要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事实,收集和整理大量的证据材料,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辩论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二)按客观规律办事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律和诉讼程序,不能违背法律原则和职业道德。例如,在调查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在代理诉讼时,要尊重法院的审判权威,不得干扰司法公正。同时,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避免盲目诉讼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职责。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合法合规,不得为当事人提供违法犯罪的帮助。例如,在代理刑事案件时,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事实和法律,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串供或者伪造证据。
五、加强党性修养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决定性因素 (一)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 对于律师行业中的党员律师来说,加强党性修养尤为重要。党员律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谋取个人私利。例如,在处理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时,党员律师要勇于担当,积极为维护公共利益发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摒弃私心杂念,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律师在工作中会面临各种诱惑和干扰,如经济利益、人际关系等。党员律师要加强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做到清正廉洁。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律师费用,不得违规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同时,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三)通过严格的党性锤炼,自觉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 党员律师要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和名利观,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追求短期的名利。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为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例如,一些党员律师可以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虽然可能没有经济回报,但却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手段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事务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律师考核评价体系,将业务能力、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贡献等方面纳入考核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的工作业绩。例如,可以设置案件办理数量、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参与公益活动次数等考核指标,根据不同指标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分,作为律师晋升、奖励、评优或者自我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鼓励律师注重业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而不是仅仅追求经济利益。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律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律师向他们学习;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律师,要进行帮扶和指导,帮助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促进其成长和进步。 (三)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要与律师的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于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律师,可以给予更高的薪酬待遇、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培训资源;对于考核不理想的律师,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其改进工作方法、思想和态度。
中共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的全体党员律师要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加强党性修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律师职业实践中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为推动事务所的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杨孝业律师)
|